尊敬的市民朋友:
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湘卫发〔2025〕8号)文件精神,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于 2025年6月1日正式执行。
现将《管理办法》对部分出生证明办理条例进行修改告知如下:
一、首次签发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提供材料为:
1、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2、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新增材料)
3、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线上办理新增需上传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照片)(新增材料)
二、下列情况须提供亲子鉴定原件
1.在机构内出生超过六个月未申领的,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2.新生儿出生时无法提供其父母依法取得的《结婚证》,或属于非婚生育,而出生医学证明上需要填写父亲信息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及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办理时间:每周二、四下午(冬令时间:14:30-17:30;夏令时间:15:00-18:00),节假日不办理。
办理地点:A区一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
咨询电话:0738-6524237 18273816905
娄底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