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来源:娄底市第二人民医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2.06 字体: [] [] [ ] 浏览量:

 为切实加强医院集体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行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我院的贯彻执行,务实高效,促进医院健康有序发展。凡医院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医院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具体内容和范围

(一)医院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医院内部机构的增设与撤并;    

(三)医院在医疗、行政和后勤等工作的重大改革方案、措施及相配套的规章制度等;    

(四)医院内中层干部、临床科室主任及负责人等重大人事任免;

(五)医院内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措施;

(六)医院内的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七)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安排、决算及审计报告;

(八)医院单位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九)医院对外投资、融资项目及贷款资金、还款资金的计划

方案;

(十)医院内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医疗仪器设备购置与处置的确定与实施方案;    

(十一)涉及医院各项权益的转让、租赁等事项及与外单位签定的有关协议、合同;    

(十二)医院内职工收益分配、奖惩等方案;    

(十三)医院内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决策的形式

(一)党政联席会议是重大事项决策的主要形式;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党、政正副职、工会主席等;

(三)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应在会前酝酿,会上要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根据有关规定,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有些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基建装修工程50万元及以上,设备购置30万元及以上),并报局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行政负责人或党组织负责人主持会议讨论和决策。

三、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程序    

(一)行政负责人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经与党组织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有关重大事项的初步设想;  

(二)重大事项议事前要开展调查研究党、政、工负责人要分别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三)重大事项议事前,行政负责人与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研究,应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制定实施细则,在每年度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中将实行重大事项议事、决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向职代会报告,并向局党委汇报实施的情况。    

四、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基本要求    

(一)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应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于重大事项,行政负责人应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议事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决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防止“个人说了算”。党组织要支持和保证行政负责人能够正确行使行政决策权,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以保证各项医疗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应维护党、政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党政领导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前要交换意见,互通情况,尽可能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再讨论和决策。

(三)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应严格组织纪律。集体议事时个人必须充分发表意见,一经决策后领导班子成员要维护班子团结,共同贯彻实施。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保持一致。  

(四)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过程中,必须有相应的文书档案资料记录,以备检查和监管。

附:关于大额度资金的原则标准限定:

一、未列入年度预算的日常经费,单项支出在三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  

二、列入年度预算的日常经费,单项支出在五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

三、医院内医疗设备、通用设备等其他固定资产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报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