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来源:娄底市第二人民医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2.06 字体: [] [] [ ] 浏览量:

一、述职述廉是指院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结合本年度工作和德、能、勤、绩的工作述职,总结叙述和报告领导班子或本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情况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以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和干部群众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二、述职述廉的对象为院班子成员及在职的主要中层干部(主任、科长、护士长、党支部书记)。

三、述职述廉内容:主要从政治思想和敬业精神;工作中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情况;密切联系群众与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业务能力、组织领导、识人用人、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情况进行述职述廉。

四、述职述廉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院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由卫生局确定述职时间和范围和组织考核、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二是在职的中层干部,每年年初由医院党委和工会组织在中层干部会(邀请职工代表)或职代会进行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后,由人事、纪检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五、述职述廉对象必须按要求撰写述职述廉书面报告材料,并在大会报告后及时将材料报医院人事科备案。

六、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七、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结果,以及在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中反映的意见和建议,人事科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述职述廉对象,并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八、述职述廉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由人事封存入档,作为对干部个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九、对于述职述廉评议和测评结果不称职的个人,应视情况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作出组织处理,其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有严重问题的,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