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贫困人口4类9种疾病救治措施

来源:娄底市第二人民医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27 字体: [] [] [ ] 浏览量:

我院为娄底经开区健康扶贫定点医院之一,根据《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精神,有序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切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使罹患4类9种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切实享受健康扶贫的各项优惠政策

一、救治对象

娄底经开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社会事务管理局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人口、贫困残疾人(以下统称农村贫困人口)。

二、纳入专项救治的4类9种疾病

 1类:消化道肿瘤(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

2类:终末期肾病

3类: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4类: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

三、开辟就医绿色通道

为经开区贫困人员开放就医绿色通道,提供专人、专线(6524027)、专业“三专”服务,简化医疗程序。

四、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农村贫困人员住院凭“三证”(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证)或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到我院设立的综合服务窗口(4号窗口)签订“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员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后,住院即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办理住院治疗。

五、“一站式”结算服务

通过系统对接实现基本医保政策、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及时结算服务。

六、相关支付政策

“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综合保障措施

“三提高”是指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50%,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90%;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患重大特大疾病(指前述 4 类 9 种大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医疗救助分别按照70%、50%的比例救助。

“两补贴”是指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50%以上的补贴,特困人口全额补贴,参保达到全覆盖;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的保费,当地政府给予不超过90%的保费补贴。

“一减免”是指对罹患4类9种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50%的减免。

“一兜底”是指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剩余合规自付医药费用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减轻或免除个人负担。省级财政会适当安排奖补资金,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健康扶贫救治救助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