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血压≠高血压病
世界卫生组织把高血压的标准定为:血压≥140-159/90-99mmHg为轻度高血压(1级);≥160-179/100-109mmHg为中度高血压(2级);≥180/110mmHg为重度高血压(3级);还有一种老年单纯收缩期高血压即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如果连续3次非同日坐位血压≥140/90mmHg或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就可以诊断为高血压。但高血压与高血压病不能等同,高血压病是病因尚未十分明确而以高血压为主要临床表现的一种疾病,占所有血压升高疾病的95%,另有5%为继发性高血压。
2、高血压≠一定需要药物治疗
非药物治疗措施是针对于1级低危的高血压患者,可以观察3-6个月,有效的非药物疗法有:1.保持理想体重;2.限盐摄入(<6克/日);3.戒烟限酒;4.减轻精神压力,保持心理平衡;5.坚持合理运动。
3、凡能降低血压的药≠理想药
降压不是治疗高血压的唯一目的,也不是评定药物疗效的唯一标准。理想的降压药物,应该在降压的同时,不影响脂质代谢和糖代谢,保护心脑肾等“靶器官”,又无明显不良反应,这类药物适合长期服用,才是最为理想的药物。
4、降压越快、越低≠越好、越安全
一般来讲,除了高血压危象、主动脉夹层、高血压脑病等需要紧急、适度降压外,其余高血压病人,即使血压水平较高的2-3级高血压患者,也应平稳、逐步降压。血压下降过快、过低,极易加重或发生心脑肾血管疾病。另外,有的高血压病人,常将一天降压药的最后一次放在临睡前或仅在睡前服一次降压药,这种做法是不科学的。当人体处于静止状态,血压可自然下降20%,而且以睡后2小时最为明显。倘若病人临睡前服了降压药,2小时也正是药物的高浓度期,可导致血压明显下降,心、脑、肾等重要器官供血不足,而使病人发生意外。有临床研究报道,致命性脑血管意外中约有40%是由于低血压所致,特别是70岁以上的老年人,若收缩压<100mmHg或低于原有血压15%~20%时,则更易发生脑血栓。因此,专家强调按人类生物钟用药,即清晨服药更为安全有效。
5、降压的新药≠对各类高血压病人均有利
降压治疗的收益主要来自降压本身,要了解各类降压新药在安全性保证下的降压能力。不同类别降压药除降低血压外,还有不同的其他作用。同一类药物有共同的作用,即类作用,同一类的各药物之间作用有不同,即个体作用。对于不同病人药物的疗效或耐受性会有差别。正是药物的不同作用为针对不同临床情况的病人的选用提供了依据。五类降压药,即利尿剂、β阻滞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钙拮抗剂,都可以作为降压治疗的起始用药和维持用药。降压药物的选用应根据治疗对象的个体状况、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而作出决定。
6、血压降至正常≠治愈
临床上有不少高血压病人,经住院或门诊治疗后,血压降至正常范围就自认为治愈了,从而停止治疗,结果没几日又复发,再服药。这样治疗,对身体是非常不利的。到目前为止,原发性高血压无法治愈,需要终身服药治疗。专家推荐依据患者不同病情灵活选药的具体化阶梯治疗方案,即所有药物初用时都应自小剂量开始,待血压下降至预定目标水平,且稳定一段时间(6个月)后,可减少用药种类、剂量,采用较小的有效剂量以获得可能有的疗效,以最大限度地减轻或消除副作用,并提高坚持治疗的依从性。
7、自我感觉良好≠不需要治疗
事实上高血压病的症状往往因人、因病期而异,其症状与血压升高程度并无一致关系。不少高血压病人,以为自我感觉很好,不服降压药或自动停药且不再检查,直到发生严重的心脑肾“靶器官”损伤(脑中风、高血压肾病、心肌梗塞等)后才醒悟。由于老年人有生理性退行性改变,对高血压的应激反应不及时,所以无典型的头痛、头晕等症状,或者是高血压病人服了某种药或经过较系统治疗后,血压暂时处于机体可以承受的限度,其自觉症状亦不明显。但莫让这种“无异常”和“良好”的表面现象所迷惑,因为,老年人心中再有数,也不如通过医疗诊查有数。因此,不能根据有无主观症状来服药,自行停止治疗是有害的。正确的服药方法是服药后出现血压下降可采用维持量,继续服药或者在医师指导下将药物进行调整,而不应该断然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