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发布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树立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并重理念、创设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增设人民调解的非诉解决途径和完善了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为缓解医患紧张关系、避免医患纠纷升级、解决医患纠纷确立了基本规则,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具里程碑意义。《条例》发颁布后,娄底市第二人民医院已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多次学习。12月6日,该院再次举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学习讲座”,邀请市卫生计生委医鉴办主任、市医学会秘书长、医疗纠纷处理资深专家聂斌对《条例》进行解读,2个多小时的讲课让该院160多名职工受益匪浅。
聂斌以《浅析医疗损害责任的原因及如何预防》为题,结合其多年来从事医疗纠纷处理积累工作经验,对《条例》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他从《条例》的亮点谈起,用大量案例和详实的数据剖析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原因及如何防范问题,说明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抓好管理、加强人才培养、落实核心制度、规范诊疗行为、注重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意识和保护患者隐私;重点把控手术安全、合理用药及控制感染;把好病历质量关、会诊研讨关,切实明确责任;端正服务态度,做到检查完善,记录详细、会诊及时、手术精准;对患者要做到及时检查、及时治疗、及时诊断;多听取同行、患者和社会对医院的评价,为减少医疗损害、防范医疗纠纷打下坚实基础。聂斌强调,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党委书记和院长是医疗机构的第一责任人,科主任是科室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增强医疗纠纷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管理,团结协作,落实责任,提高质量,优质服务,完善制度保障,尽可能减少或避免医疗纠纷发生,打造健康、和谐平安医院。